《出生医学证明》首次签发流程
一 、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原则上在产妇出院后立即办理,最迟在新生儿出生后半年内办理。
二 、携带产妇出院结账发票(原件或复印件)、新生儿采足跟血的单子(在产科新生儿室盖章)、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(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)至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办理专窗(医技楼三楼产房门口)办理。
三 、填写《出生医学证明》首次签发登记表。
1、根据公安局有关规定,新生儿姓名尽量3字,请认真思考后填写,一旦开具出生证明后不能更改;
2、务必用黑色碳素笔填写,不得涂改;
3、领证人必须由新生儿母亲亲笔签名,如新生儿父亲前来办理,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并按手印的授权委托书(委托书在医院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办理专窗领取)。
四、告知领证人再次认真核对《出生医学证明》,并妥善保管,终身保留,严禁涂改、塑封,因个人原因遗失或损坏,请自行负责。
五、办理时间:每周一至周五全天及星期六上午(周二下午需去卫健委补办出生证)(上午8:00-12:00 ;下午14:30-17:00)
六、咨询电话:0795-6600098、0795-6600013。
《出生医学证明》补发流程
一、查档并开具证明。小孩父母双方携带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,到医院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办理专窗(医技楼三楼产房门口)查询产妇在我院的分娩信息、小孩姓名及原出生证编号,并由医院开具相关证明(附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并盖章)。
二、提供小孩上户口信息。如小孩已上户口,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;如小孩未上户口,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小孩未上户口证明,父母户口不在一起的,需提供双方派出所开具的小孩未上户口证明(证明样式在医院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办理专窗查询)。
三、填写《出生医学证明》补发申请表。必须由小孩父母双方亲笔签名并按手印。如需更改小孩出生证父母信息,须提供相关亲子鉴定。
四、填写委托书,委托医院统一办理。
五、签字领证。小孩母亲来出生医院领证,非母亲领证须带母亲授权的委托书(委托书在医院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办理专窗领取)、领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