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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纠纷投诉处理原归属医务科。2012年8月,设组级负责人一名,专门负责投诉接待。2013年11月,成立医疗纠纷投诉科,与医务科合署办公。2014年10月,增设干事一名,医务科协助办公。2021年3月,投诉科与医务科分开办公,单独设立。2018年7月31日前,按三级综合医院等级评审要求,医疗事故处理遵循《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》。2018年8月1日至今,按照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1号文件)执行。2015年12月10日,根据《关于宜春市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工作实施方案(试行)的通知》指示,医疗责任保险由江泰公司牵头。2016年1月开始,宜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我院医疗纠纷调解工作。2021年8月,设立第三方见证办公室。